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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实施细则集合4篇

更新时间:2022-11-16 来源:党团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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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细的、具体的解释和补充。细则是应用写作研究的主要文体之一。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法官法实施细则集合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篇1】法官法实施细则

一、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审判,维护社会稳定。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458件,判处刑事罪犯838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以上598人。充分运用刑罚手段,重点打击群众反映强烈、对我区投资环境和社会治安造成较大影响的故意伤害、抢劫、黑恶势力等严重刑事犯罪及盗窃、集资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共审结此类案件208件,判处罪犯349人。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审结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案件15件28人。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审结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4件,判处罪犯16人。继续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轻微刑事犯罪以及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判处缓刑、免刑、管制等罪犯240人。同时,不断扩大刑罚的宣传教育力度,公开审理了与张淑侠拐卖儿童有关的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等一批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扩大了审判的社会效果。

加强民商审判,促进社会和谐。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2905件,解决争议标的2.73亿元。坚持平等保护、服务发展的原则,依法审理了涉及借款合同、金融保险、股东权益纠纷及股权转让等案件603件,解决争议标的8336万元,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秩序。妥善审理了婚姻家庭及继承、赡养等案件1203件,着力将家庭这一社会稳定基石加固筑牢。妥善化解涉农纠纷,审结了土地流转、农业承包经营权、生产资料买卖等案件16件,依法促进了农村稳定和农民增收。及时审理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435件,采取先予执行医疗费、诉前保全肇事车辆等措施,依法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继续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多途径解决纠纷,促使当事人自觉服判息诉。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2086件,调解率达71.8%,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

加强行政审判,推动依法行政。采取“审前沟通、审中协调、审后疏导”的工作模式,积极探索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的新途径,共审结各类行政案件158件。去年,因征地拆迁引发的行政案件,经协调和解、撤诉处理87件,较好地化解了行政争议。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50件,对其中106件裁定予以强制执行,有效地维护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严肃性和执行力。同时,积极开展上门普法和司法建议活动,为环保、气象、残联等执法单位进行法律讲座和培训11次,向有关部门、单位发送司法建议6份,向区政府等相关部门印送行政案件审理审查报告5份,依法规范了行政行为。去年,通过发挥行政审判作用,为我市的信达广场、老货运广场、解放路北段等地顺利拆迁提供了司法保障和服务,促进了城市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执行工作,缓解执行难题。共执结各类执行案件428件,执结率为95%,执结总标的为5400余万元。继续巩固“无执行积案法院”成果,开展消极执行、拖延执行行为的专项治理,强化执行联动措施,全面提高实际执行到位率。积极开展反规避执行和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通过采取扩大财产查询范围、追加被执行人、限制贷款、融资、高消费、出境等强有力的措施,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成功执结了47件典型规避执行和涉民生案件,依法对15名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对20名拒不履行义务的“老赖”进行“黑名单”曝光,有力地打击了拒不履行义务、规避执行的行为。去年,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案件306件,占到全部执行案件的71.5%,依法实现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二、强化为民司法,保障群众权益

完善服务平台,方便群众诉讼。发挥立案信访大厅“门诊式”一条龙便捷服务机制,化解简易纠纷290件,电话、邮寄等预约立案63件,方便了群众诉讼,促进了矛盾的快速化解。与陕西法院公众服务网和12368便民服务热线有效对接,使案件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可以查询案件流程信息、查阅生效裁判文书、观看庭审直播,拓展了司法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发挥“政法干警一线工作日”和“一村(社区)一法官”便民服务功能,利用法官工作室,定期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发放司法便民宣传手册3万余份,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2600人次,使司法为民的基层服务平台更加顺畅、方便。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让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对380件案件的当事人减、缓、免缴诉讼费150余万元,为困难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人50人次,联系法律援助律师97人次,使普通百姓真正享受到了法律的关怀和公正。

强化能动司法,促进管理创新。发挥金融巡回法庭、葡萄园区巡回法庭以及交通肇事和医患纠纷巡回法庭等各类专业法庭的作用,实行定向专门服务,机动灵活快速地化解矛盾。去年,通过巡回法庭共审理、调处交通肇事、医患、农村集资借款等纠纷160余件。发挥“少年审判庭”的优势,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实施庭前调查、庭中审理、庭后帮教等措施,尽可能地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罪犯。发挥庭审的教育作用,对4件典型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邀请全区科级以上干部和重点岗位干部全程旁听,以案说法,警示和预防职务犯罪。发挥诉前调解的功能,对不属于法院直接受理的40余户出租车主状告渭南市好运、万通、大众等八家出租车公司营运管理权之争,积极采取沟通协调的办法,最终将此纠纷妥善化解,防止了一起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狠抓涉诉信访,化解社会矛盾。以化解信访积案为重点,以加强源头治理为根本,对涉诉信访案件做到“清仓见底、一抓到底”。积极推进涉诉信访法治化改革,在依法实现诉访分离、规范办理流程、完善退出机制、开展司法救助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开展集中化解涉诉信访案件活动,强化信访工作责任,实行领导包案、法官带案下访、思想教育疏导等多种方式,因案施策、因访施治,成功化解了双王村三组与陕西陆厦房地产开发公司、崇凝六组门面房等一批有社会影响、多年难以解决的信访案件,促进了涉诉信访工作的大幅度提升。去年,共处理各类来信来访700余件次,化解上级交办的涉诉信访案件40余件,确保了重大假日、会议期间信访态势的良好运行,进京访、赴省访和重复访等问题有了明显的改观。

三、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

强化审判管理,提高案件质效。修订完善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发回重审、改判案件跟踪反馈剖析制度,坚持案件质效情况逐月通报、季度分析、半年研判、全年评比,实行动态监控案件评估指标机制,提高正常审限内结案率。推进庭审和裁判文书“两评查”活动常态化,在强化精品意识的基础上,评查裁判文书885份、庭审176个,评选出优秀庭审和裁判文书15个(件),增强了法官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去年,我院在案件大幅上升、案件难度不断增大的情况下,仍保持了案件审执结的良好平稳态势,无一件超审限案件,无一件错案,无一件媒体曝光案件,各项审判指标均居全市法院前列。

加强信息建设,强化公开意识。围绕“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的思路,按照省法院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我院成立了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和网络管理中心,建成了上联省法院、下至基层法庭的专线通信、视频应用和数据交换的法院专网,全方位实行网上办公、网上办案。积极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审判流程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公开平台建设,完善信息查询系统、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司法政务管理等功能,启动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整合执行资源,全面提高信息化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的应用水平。

推进司法公开,打造阳光司法。发挥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引领作用,搭建公开平台,扩大公开范围,健全公开机制。推进审判流程公开,新受理案件全部同步录入案件信息,发放司法公开告知书7665份,网上视频直播庭审20件、图文直播5件,扩大了公开的效果。推进裁判文书公开,网上公布生效裁判文书3779件,公开率达95.4%,位列全市法院第一。设立法院官方微博、新闻发言人博客和网上投诉平台,定期发布法院重大审判信息,回应群众诉求和投诉。积极推进司法民主,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新选任55名人民陪审员,使人民陪审员增加至79人,全面实现了陪审人员的“倍增计划”。定期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大专院校学生及社会各界群众800余人(次)走进法院,“零距离”参与法院庭审活动和了解法院,提高了法院工作的透明度。积极开展“审判进校园”和“青春与法律同行”巡回法制报告会等活动,以案说法,增强青少年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去年,共组织各类法制讲课、典型案件宣判20多场次,受到了全区师生的普遍欢迎。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警素质

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聚焦“四风”问题,认真搞好规定动作,努力改进工作作风。坚持开门搞活动,通过座谈调研、公开征询意见等方式,查找出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共6类24项,并设立台账,建立清单,制定整改措施,逐一划号销账,取得了明显成效。重点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健全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规范党组议事决策程序,深入坦诚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进了班子的团结,提高了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公仆意识,通过党员法官亮身份,组建党员义工服务队和志愿服务活动,提升了党员的向心力。去年,在班子成员中深入开展了“办理一起案件、化解一起涉诉信访案件、联络一名信访当事人、包联帮扶一名困难群众”的“四个一”活动,赢得了群众的支持和信任。

不断深化司法廉洁意识教育。按照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查处的“四严”工作方针,狠抓日常管理和制度建设,积极开展司法廉政教育和作风建设“四治理”主题活动,向全院干警制作发放禁令卡,明确提出八项纪律要求,自觉抵制诱惑,形成抓早抓小抓苗头的态势,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健全司法廉洁制度体系,严格落实廉政监察员、司法巡查、主动接受监督等制度,强化对司法权行使的内部监督,构建“竖到底、横到边”的监督网络,防范和化解岗位廉政风险。加强作风效能建设,以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保持对各种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态度,深入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从严整顿院风院纪,建立明查暗访长效机制,对庭审活动、工作纪律、司法礼仪等进行专项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去年,因纪律作风问题,对六名法官干警进行警示训诫,司法作风得到进一步转变。

【篇2】法官法实施细则

20xx年,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全市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委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大力推进司法改革和司法公开,全面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4972件,审结37070件,同比分别上升22.5%和25.4%;其中,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7552件,审结6579件,同比分别上升30.7%和22.5%,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立足审判职能,增强服务大局的主动性。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围绕我市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建设,建立涉“两重”案件月通报制度,妥善审理一批在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以及涉政府机关等案件。先后与包钢集团、一机集团等支柱型企业召开研讨会,邀请经济管理部门和非公企业代表进行座谈,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切实增强服务大局的针对性。认真做好北梁棚改后续服务工作,推广先进经验,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法律保障。积极参与“十个全覆盖”惠民工程,全市法院选派46名干警深入基层一线,担任驻村党支部书记和驻村干部,得到基层干部群众的一致认可。按照自治区政法委和高院安排部署,扎实开展“万里大造林”涉案林地调查评估工作,历时近3个月,已完成涉案6省区林地总面积60%的调查,为该案资产后期处置奠定基础。全市法院立足审判执行工作,共向党政机关和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132件,收到反馈回函81份,有效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二是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推进平安包头建设。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2615件,同比上升6.2%,审结2248件,同比下降1.9%,判处罪犯2533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319人。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杀人、抢劫、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诈骗等侵财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依法审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有效维护金融市场秩序。针对涉毒犯罪高发的态势,坚持依法快立快审快结,审理毒品犯罪案件299件,同比上升15.9%,判处罪犯409人,有效遏制毒品犯罪的发展蔓延。大力加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及特赦案件的审查,共审理减刑假释案件1576件、特赦案件31件。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认真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刑法原则,对2件案件的3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坚持罪刑相适应原则,深入开展量刑规范化工作,有效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认真落实圆桌审判、社会调查和判后回访制度,成立全区法院首家未成年人心理援助辅导基地,切实帮助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改过自新。市中院审理了涉案冰毒达40余千克的谢建葵等5人贩卖毒品案,自治区发改委原正处级调研员富林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内蒙古银行原董事长杨成林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内蒙古巨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巨团行贿、诈骗案,包头市石拐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原主任岳云晓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故意损毁会计凭证案,以及内蒙古兴麟房地产经纪公司、内蒙古德邦房地产经纪公司合同诈骗案等一系列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

三是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全市法院切实坚持民商事审判“六个原则”,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调节社会关系、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共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23705件,审结19810件,同比分别上升17.9%和22.3%。坚持司法关注民生,依法审理涉及房屋拆迁、土地承包、侵权赔偿、劳动争议、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2695件,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情理法并重,妥善处理离婚、抚养、赡养、继承及家庭财产纠纷案件3379件,有效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和睦。坚持平等保护、诚实信用原则,审理合同纠纷案件12875件,依法制裁违约失信行为。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审结民间借贷案件4258件,涉案标的18.6亿元,依法维护我市金融秩序。大力加强商标权、专利权及著作权的保护,妥善审理知识产权案件72件,有效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针对民商事案件总量大、增速快的现状,实施案件繁简分流,推动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相衔接,努力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市中院就房产买卖、保险合同、建筑设备租赁纠纷及农村信用社金融纠纷等案件进行专项调研,有效解决类案法律适用问题,促进全市法院司法尺度统一。

四是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准确把握受案范围,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受立案登记制改革影响,行政案件激增,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408件,审结286件,同比分别上升142.9%和86.9%;审结国家赔偿案件6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83件。继续推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确定昆区法院、九原区法院、达茂旗法院为试点法院,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种因素的干扰。强化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依法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占13.6%,有效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积极探索案件协调处理机制,行政案件协调撤诉率达27.9%,切实推动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出台2014年行政审判白皮书,积极促进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深入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问题专项调研,调研报告和建议受到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政府制定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办法》。

五是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全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1285件,同比上升21.4%,执结8280件,执行标的27.4亿元。认真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在最高法院平台曝光“老赖”2557名,在《包头日报》和包头文明网公布失信被执行人7批668名,有75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执结标的1880余万元。继续加大反规避执行力度,共限制被执行人出境446人次,限制乘机1250余人次,司法拘留186人。深入开展“打击拒执罪”专项活动,有14名被执行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扎实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清理活动,全市法院13件案件全部执结,执结标的2873万元。开展农民工工资集中执行活动,执结相关案件214件,为农民工追回工资313.7万元。市中院与市政法委出台了《关于建立执行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有效推动我市执行联动机制的建立。依托最高法院平台,启动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上下级法院纵向联网,与多家银行横向配合,实施查询、冻结、划扣7398次,有效控制被执行人存款8113.7万元,极大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继续推行淘宝网模式司法拍卖改革,上网拍卖789件次,成交68件1.8亿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447万元,走在全区法院前列。市人大会连续两年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进行专项评议,市中院专项报告两次测评结果均为“满意”。

(二)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加强立案窗口建设,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全市法院大力加强软硬件投入,全部建成了集立案登记、诉讼引导、费用缴纳、财产保全、司法救助、网络查询等功能于一体的信息化、标准化诉讼服务中心,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诉讼服务。市中院积极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研究制定《立案登记实施办法》,建立了立案工作院领导带班、法官轮流值班等工作制度。自5月1日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全市法院新收诉讼案件23884件,同比上升29.5%,有效维护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二是化解涉诉信访案件,保障当事人申诉权利。全市法院始终把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社会矛盾放在首位,认真落实院长接待、法律释明等工作制度,努力解决涉诉信访当事人的合法合理诉求。坚持诉访分离、依法终结的原则,上级机关交办的重点案件和一批疑难信访老案得到妥善化解。市中院开通网上信访通道和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接收网上信访案件30件,与最高法院预约开展远程视频接访36件次,有效方便当事人行使申诉权利。

三是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提升审判工作效率。认真落实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制度,积极推行电话预约、网上立案和电子送达等措施,切实方便群众进行诉讼。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巡回审判组织和巡回审判点的功能,开展巡回审判1320余次,为偏远地区当事人诉讼提供便利。积极推进小额案件速裁机制,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达65.1%,有效提升审判效率。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全市法院为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297.9万元,为刑事被害人、危困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288万元,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三)遵循司法规律,积极推动工作机制创新

一是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完善阳光司法机制。进一步完善“包头法院阳光司法网”功能,公开案件流程信息23403件、裁判文书14781篇;在政务网站发布工作动态、案件信息7480条,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文书10224份,有效增强司法工作透明度。充分利用新媒体,通过发布官方微博、微信,进行庭审网上直播、室外LED屏公告等措施,努力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市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6次,新闻通报会1次,发布微博3526条、微信55期272篇。包头中院官方微信影响力在全国法院系统位居前列。

二是大力加强审判管理,提升审判工作质效。认真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建立院庭长办案制度,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继续深化司法工作标准化活动,组织庭审观摩42次,对3113次庭审和18127份裁判文书进行专项评查,切实提升法官庭审驾驭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水平。认真落实审判管理例会制度,下发各类管理通报74期。加强科技法庭建设,对全部庭审活动同步录音录像并随卷刻录光盘,有效强化对审判程序的监督。实行案件节点控制和审限跟踪,开展结案集中管理工作,有效控制案件久拖不审、久审不结以及隐性超审限等现象。

三是坚持先行先试原则,推进司法改革工作。市中院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方面积极探索,结合我市实际,确定昆区法院、九原区法院、土右旗法院和卜尔汉图法庭、麻池法庭、美岱召法庭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和法庭。各试点法院采取重新设置业务庭、实行均衡分案制、审判团队负责制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审判工作质效明显提升。内蒙古是全国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包头市法院被确定为综合改革试点法院。为积极推动改革试点工作,市中院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制定了包头中院《司法改革试点方案》和《员额内法官选任办法》,以及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将在自治区高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是主动接受各界监督,努力改进自身工作。认真落实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对一”联络机制,通过寄送《鹿城法苑》工作季刊、人民法院报,发放征求意见函、开通短信平台、建立微信群等形式,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和监督载体。全市法院主动走访代表委员1345人次,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座谈297人次,旁听庭审、监督执行33次274人。认真对2012年以来各级人大交督办案件进行梳理,就市人大代表关注的10件个案向市人大进行了专项汇报。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审理各类抗诉案件29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舆情快速反应机制,编发舆情报告198期,办理“大法官留言”案件15件,及时倾听和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四)强化教育监督管理,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一是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按照市委统一部署,扎实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召开专题研讨会3次,深入开展谈话谈心活动,查摆“不严不实”方面突出问题249个。深入开展“严纪律守规矩、转作风敢担当、重实干树形象”专项活动,进一步改善司法作风。积极开展党员领导干部示范抓引领工作,深入联系点27次,进行工作调研和政策宣讲,努力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

二是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先后举办民诉法司法解释、行政诉讼法、刑法修正案九、民事裁判文书制作等多期专题培训班,有效提升法官对新法律的理解和适用能力。通过加强对一线法官、司法辅助人员、政务人员的分层次培训,有效促进司法水平和职业素养提升。组织开展司法警察技能训练和岗位练兵活动,着力提升警务保障工作水平。举办20xx年全市法官论坛,将优秀论文和裁判文书汇编成册供干警交流参考。全市法院参加上级培训48次450余人,法官队伍司法理念和司法能力明显提升。

三是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部门监督责任,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定期通报违法违纪案例,用身边事、身边人教育干警,切实增强警示教育的效果。市中院出台严肃审判纪律16项铁规禁令,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开展廉政回访,实现廉政监督的全覆盖。认真开展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开展工作纪律、司法作风、公车管理、执行案款管理等专项检查27次。市中院办结信访举报案件186件,全市法院有22名干警受到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行政记过等纪律处分。

一年来,全市法院有18个集体和36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市中院涉农金融案件审判、涉诉信访、司法调研、司法统计、网络宣传等多项工作受到最高法院和自治区高院表彰。土右旗法院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模范法院”。各位代表,上述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和市政协有力监督、市政府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干警,向长期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当前,正值社会转型期和改革关键期,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纠纷相互叠加,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明显增加,毒品犯罪、民间借贷、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及合同纠纷等类型案件数量上升幅度明显。特别是立案登记制实施后,一些疑难复杂案件进入法院,进一步增加了审判工作难度。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部分法官的司法理念、业务素质、司法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个别案件还存在程序瑕疵、法律适用不当等问题,部分干警司法作风不正,“六难三案”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司法环境还不理想,个别当事人躲避送达、恶意拖延诉讼、进行虚假诉讼等不诚信行为屡有发生,严重浪费司法资源、影响审判效率。法官职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随着工作强度和职业风险的增加,法官待遇偏低的问题日益凸显,人员流失较为严重,案多人少的问题更加突出,法官工作压力明显增大。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认真进行剖析,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在此,也恳请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的工作给予更多的关心和支持。

【篇3】法官法实施细则

在人类历史的漫漫长河中,有这样一群人值得我们铭记,[除了法律,他们别无所崇;除了良知,他们别无指引;除了正义,他们别无追求!"从铁面无私的包拯,到断案如神的狄仁杰;从明察秋毫的宋慈,到[一枝一叶总关情"的郑板桥,几百年来,他们总被人们津津乐道。历史车辆滚滚向前,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伴随着这个时代到来的一代法官脱颖而出,他们有不计病痛、默默奉献的金桂兰,有公而忘私、定纷止争的黄学军;有尽职尽责、耐心细致的钟蔚莉,有执法如山、融情似水的李昆仑,一位位优秀的法官,以他们对法治事业执着的追求,以他们良好的形象,在人们心中树立起一座座丰碑,为人们所传颂。

然而,当我们被这些优秀法官所深深震撼同时,我们也遗憾地看到,个别意志薄弱的法官在欲望中迷失了方向,在公与私、权与利的面前心理失去了平衡,背弃了法官的职业准则,一夜之间从审判席上执行法律的法官沦为了阶下之囚。痛定思痛,反腐倡廉的钟声再一次在我们每个人的耳畔响起。法官爱岗敬业演讲稿。我们必须时刻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抓"的训诫,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腐败对公平正义的危害。

心存不廉,就会导致行为不公,而不公的裁判是人民法官的天敌。英国哲学家培根曾经说过: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的确社会民众违法是不可避免的,也不是最可怕的,因为这个社会还有法律和司法可以弥补这些违法行为带来的危害。但是,如果司法裁判本身腐败,则很容易使人们对司法本身失去信心,长此以往,则没有人再愿意通过法律来实现自己的权益,而整个司法体系也将失去民心,变得软弱不堪。可见,干警素质的重点是清廉,司法的核心是公正。没有公正,司法就失去了赖以生存之基、安身立命之本。

然而,法官通过正确履行职责,来确保司法公正。法官不仅要有较高的文化素质、社会经历、专业知识、业务技能。更为重要的是他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准,有一颗追求正义的丹心;有一双洞悉是非曲直、不揉一丝沙粒的慧眼;有超然特立、冷静笃定的性格;有悲天悯人、体恤众生的情怀;有冰清玉洁、慎独自爱的品性;有耐得住寂寞,洗尽铅华的定力。

冰清玉洁、慎独自爱、耐住寂寞、洗尽铅华。归结到一点,就是要清清白白做人。

清白是法官必须坚守的职业和道德底线。清白做人,就是要不为名利所缚,不为私欲所动,抵得住诱惑,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

抵得住诱惑,就是要在各种诱惑的考验面前,做到[灯红酒绿不入眼,不义之财不伸手"。请记住,挡不住今天的诱惑,将失去明天的幸福。

守得住清贫,就是要宁可清贫自乐,不可浊富多忧。[天下之间,物各有主,苟非吾这所有,虽一毫而莫取"。

耐得住寂寞,就是要远离灯红酒绿、觥筹交错,在无数次明智的选择中始终坚守着一份孤独。莫怨清廉淡滋味,应愁贪婪铁窗泪。

一名法官,惟有清白做人,才能使自己处于最中央,使法律的天平不致发生倾斜;一名法官,惟有清白做人,才能承担守护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重任;一名法官,惟有清白做人,才能实现刚正不阿,如墨线过木曲也正;清正廉洁,似明矾入水浊亦清。一名清白无暇的法官,[其身正,不令而行"。

朋友们,让我们抵住诱惑、守住清贫、耐住寂寞,用浩然正气,昂扬锐气去荡涤那些乌烟瘴气,做一名无私无畏、一身正气的执法者,做一名清廉似水的[现代包拯";让我们为正义和道义而战,对法律和人民负责,让天平永不倾斜,让国徽永远闪光!

【篇4】法官法实施细则

汉企联大培训学校教官管理考核细则

为了贯彻“教育育人,环境育人,服务育人”的理念,提高教官管理水平个管理能力,使学校生活区的管理工作上一个台阶,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本考核细则具体操作:教官每月按考核项目逐一考核,直接采取扣分制,每分  1   元,直接从每月绩效中扣除,绩效扣完为止。

二、若出现下列情况的,扣分:

1.早中晚不喊学生起床或督促学生就寝不及时的扣2分。

2.学生床面、床下不整,或被子不叠,发现一例扣1分,未督促学生打扫卫生,导致宿舍卫生脏乱的扣1分。

3.学生在宿舍区违规私拉电线,发现一例扣2分。

4.学生在宿舍区和教学区打闹或大声喧哗的,为采取制止的发现1例扣2分。

5.检查中发现学生在宿舍抽烟、喝酒、叫外卖、打牌、赌博,私藏钝器的,发现一例扣2分。

6.由于工作疏忽,而使舍外人员进入宿舍逗留或留宿的扣5分。

7.学生晚就寝未查,或有夜归宿的,发现一例扣5分。

8.宿舍白天不及时关灯、关门、关空调的,发现1次扣2分。

9.宿舍有违禁物品的,扣2分。

10.上课期间,宿舍有学生逗留,发现一人扣3分。

三、本细则自     年    月   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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