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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四篇】

更新时间:2022-12-13 来源: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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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是 kǎohé,意思是考试,考定核查。语出《颜氏家训·省事》“有一礼官,耻为此让,苦欲留连,强加考覈。”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监理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四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监理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和人员,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是指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委托,经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考核认定,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各参建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以下简称监督人员)是指经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考核认定,依法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铁路、交通、水利、信息、民航等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所属的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实施考核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进行考核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六条监督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一定数量的监督人员:

  1、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所属的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地市级以上监督机构)不少于9人;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所属的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县级监督机构,包括县级市)不少于3人;

  2、监督人员专业结构合理,建筑工程水、电、智能化等安装专业技术人员与土建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相配套;

  3、监督人员数量占监督机构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75%。

  (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适应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工具等;

  (三)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四)具备与质量监督工作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条件。

  第七条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监督执法知识,熟悉掌握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监督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并经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一)地市级以上监督机构的监督人员:

  1、具有工程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5年以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或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经历;

  4、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县级监督机构的监督人员:

  1、具有工程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3年以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或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经历;

  4、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取得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结构工程师等工程类国家执业资格证书的,可不受上述(一)(二)中1、2条件限制。连续从事质量监督工作满15年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不受上述(一)(二)中1条件限制。

  第八条监督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同级监督人员基本条件,熟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第三章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机构和人员初次考核合格后,颁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格式的监督机构考核证书和监督人员资格证书。

  对监督机构每三年进行一次验证考核。

  对监督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岗位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并适时组织开展相关内容的继续教育培训。

  第十条监督机构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地方有关规定情况;

  (二)工程监督覆盖率、所监督工程参建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三)监督机构基本条件的符合情况;

  (四)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建立情况;

  (五)所监督区域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情况;

  (六)其他有关规定内容。

  第十一条监督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地方有关规定情况;

  (二)所监督项目的参建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三)监督职责履行情况;

  (四)监督人员条件符合情况;

  (五)参加业务知识培训情况。

  第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组织成立考核委员会,负责实施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培训工作。考核程序、绩效评价以及具体实施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细则。

  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建立相应的考核管理档案。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监督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一)监督人员数量和工作情况不符合第六条有关规定的;

  (二)出具虚假工程质量检查监督报告的;

  (三)在监督工作中存在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

  (四)因严重失职,导致重大质量事故,影响恶劣的。

  监督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一)不符合第七条有关规定的;

  (二)不认真履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等有关规定的工作职责的;

  (三)因监督失职,所监督的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

  (四)未直接监督工程或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弄虚作假签署质量监督报告的;

  (五)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监督执法的;

  (六)其它失职或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对考核不合格的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并由建设主管部门对其调整和充实力量。

  对考核不合格的监督人员,责令限期培训后,重新考核仍不合格的,应当调离监督工作岗位。属严重监督失职或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调离监督工作岗位,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管理,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监理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2

  一、考核目的

  项目工程监理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项目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明确监理作业程序和要求,规范监理工作程序,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并使监理工作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的依据

  1、国家颁布实施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条例。2、省、市下发的关于监理单位考核评定的有关文件。3、本公司制定实施的各项规章制度。4、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5、来自业主、承包商及其它方面反馈的有关信息。

  三、考核方法及管理制度

  1、由甲方各专业考核人给对口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打分,满分为100分制,有两个考核人以上的取平均值。考核分为3部分,其中工作能力占20%、工作态度30%,工作结果占50%,各部分评分项目详见考核评分表。

  2、监理单位的考核综合得分由监理个人得分构成:综合分=∑监理个人得分/监理人数

  3、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综合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标准如下。

  4、考核管理制度

  1、评分人员组成:由甲方项目部项目经理、各对口专业现场工程师负责评分;2、最终得分值取各评分人员评分值的算术平均值;

  3、考核按自然月进行,即每月对监理人员和项目监理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报监理单位(监理月度考核评比表见后附页)。

  4、连续二月最终评分值低于75分的监理人员必须调离本项目。

  5、连续二个月最终评分值低于75分的项目监理部,我司将要求更换整个项目监理管理班子。

  6、连续四个月最终评分值低于75分的项目监理部,我司将更换监理单位。7、每月监理费用的支付将根据监理项目部的考核结果,对应绩效监理费用百分比进行支付。

  8、连续两个月项目监理部最终得分高于90分,则可以补回之前所扣两个月监理费用。

  四、考核内容和要求

  4.1工作能力(20%)4.1.1专业知识

  熟悉了解规范,负责相关专业的按图施工,办理工程变更及洽商,按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对工程进行验收。4.1.2专业经验

  利用自身工程经验,发现现场施工中问题并予以解决。4.1.3协调能力

  协调建设单位、承包单位、设计单位、政府部门产生的联系,通过协商、解决工程项目过程中的问题。4.1.4管理经验

  1)熟悉国家、地方、行业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特别熟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2)懂得监理工作程序,掌握监理工作手段,运用监理工作方法。4.2工作态度(30%)4.2.1考勤

  项目监理部应制定考勤制度,监理监理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认真、如实、准确地填写考勤表。于每月5日前,由项目监理负责人对考勤表审核签字后交于甲方办公室。4.2.2积极性

  遵循监理工作守则,主动认真负责,针对项目实际情况进行提前预判,为业主决策提供有力保障。4.2.3责任心

  1)热爱本职工作,具有科学的工作态度。

  2)具有廉洁奉公、为人正直、办事公道的高尚情操;3)能听取不同方面的意见,冷静分析问题。4.2.4配合甲方

  树立为业主服务的理念,工作中主动为业主的利益和长期的效益着想,在监理工作中无论发生什么事情都要把业主的利益放在首位,始终保持和业主的立场一致。

  4.2.5协调乙方

  充分利用甲方赋予的权力,合理监督,帮助乙方解决施工难题,保证工程顺利进行。4.2.6职业道德

  应公正、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为执业标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事。4.3工作结果(50%)4.3.1安全控制

  对安全控制效果的检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措施,认真审核签署意见。2.及时发现并制止施工单位的违章施工。

  3.执行落实安全监理制度,实现项目的安全目标。4.3.2工程成本控制

  对成本控制效果的检查主要考核对工程计量、进度款拨付总监是否履行签认手续,工程款拨付是否符合合同条款规定,对设计变更、洽商的实际控制情况等。4.3.3工程进度控制

  对工程进度控制效果的检查主要检查监理组对工期总目标是否进行了分解,以及分阶段目标控制的效果,对进度偏差采取的控制措施,对工程延期的处理情况等。

  4.3.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监理工作职责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考虑:1、审查项目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2、审批(审查)承包商安全管理资料3、组织或参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

  4、配合监督小组工作4.3.5质量控制

  对工程质量控制效果的检查可以通过查看有关监理资料(如监理日志、监理日报、质量评估报告等)并向有关人员询问了解等方式,检查现场监理人员日常巡查和重要部位旁站监理是否到位;通过现场观察结合资料审核了解对各种进场原材料的实际控制情况;通过抽测实体工程质量来检查监理部(组)是否对每个分部、分项都按标准、规定进行了查验,目标控制的效果如何等。4.3.6内业管理

  对监理内业管理效果的检查主要围绕“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的工作内容,重点审查各阶段产生的资料、报表、记录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签章手续是否完备,编制时间是否及时等。4.3.7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情况的考核主要了解监理人员是否清楚地了解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甲、乙双方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如何,监理对合同争议及索赔的处理是否得当等。4.3.8协调管理

  对监理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效果的考核主要是针对其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设计单位、政府部门产生的联系,通过协商、调整工程项目过程中的问题,合力最终达成最终建设目标。协调内容主要参照以下几个方面。1、与建设单位之间的组织协调。2、与承包单位的协调工作。

  3、与勘察、设计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4、与建设工程质量部门的协调工作。5、施工环境的沟通协商。6、与供货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7、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的自我协调工作。4.4其它要求4.4.1加分情况

  1)针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业主采纳,每条加2分。

  2)政府各职能部门检查提出书面表扬后,视表扬内容及情况加5~20分。4.4.2扣分情况

  1)如当月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则本月综合管理分评为不合格。

  2)监理人员数量及资历(上岗证和资质证书等)不符合符合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的要求,扣5分。

  3)政府各职能部门检查提出书面批评,或者随机抽查现场提出批评,视批评内容扣5~20分。

监理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3

  1.编制目的

  1.1通过规范、督促监理作为,提高监理工作质量、最终实现项目管控质量和产品质量;

  1.2衡量到岗监理人员从业素质,激发责任;体现在岗人员价值、价格;

  1.3量化监理工作绩效。

  2.为确保监理工作质量,体现优质优价,结合公司及项目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与《监理工作质量考核标准》配套执行。

  3.本“办法”作为监理施工过程、《监理委托合同》协议约定之一。

  4.在监理委托合同中应约定以下内容——

  4.1监理机构组成人员资质、资格,未满足招标条件、合同约定的,建设单位有权拒付当月监理费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质量安全事故责任;

  4.2从监理合同总价中单列10%~15%作为监理工作绩效‘考核金’,与本“办法”考核挂钩;

  4.3项目完成既定节点计划目标、质量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监理工作质量月度绩效考核分值≥95分时,建设单位给予监理费总价×%‘奖励金’

  4.4考核兑现部分的‘考核金’、建设单位的‘奖励金’由监理单位委托建设单位直接发放到监理部个人。

  5.监理工作质量的监督、控制、考评第一责任人为项目部分管专业工程师;

  6.考核以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监理机构(或监理部)为对象;

  7.考核由建设单位现场工务部负责,经项目工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核后生效。

  8.监理工作每月考核一次,在次月5号前完成。

  9.监理工作考评采用扣分制,满分为100分;每一分项的扣分不超过本分项的满分。考核以60分为合格。当月考核不合格不能取得合同约定的当月‘考核金’。考核合格的,应得‘考核金’=‘考核金’×考核得分%。当月考核分大于等于95分时,当月考核分按100分计算,当月考核费按全额计取。

  10.监理部的考核结果将纳入对公司资料库,年终平均分小于80分的将不能参加建设单位下一项目的监理投标。

  11.建设单位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考核项目和各考核项目的分值进行增、减调整。

  12.监理工作质量月度考核评分表及汇总表,由建设单位编制,并随月度监理费用申报流程流转。

  13.《监理工作质量考核标准》被列为“一票否决”的,即当月一旦发生该类事件,则监理考核得分为零。

  14.本办法自监理单位接到“监理进场通知书”之日起执行。监理工作质量考核评标准

  分项考核内

  容

  子分项

  考核内容

  满分

  子项扣分标准

  扣分

  得分

  合同诚信

  (5)

  监理机构组成质量项目总监与合同约定不符(拒付监理费)

  项目总监、监理人员出勤率不满足合同约定(扣1~5分)

  专业监理工程师资质、资格不符合要求(扣5分)

  监理人员分期配置人数与合同不符(扣1~3分)

  监理工作程序

  (70)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技术交底)审

  未督促(要求)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或工序开始前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等)(扣2~5分)

  未在7个工作日内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未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监专项方案、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等

  (每延误一日扣0.5分)

  经监理初审或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交底等)中技术方案、施工工艺、工期安排、特殊工艺处理等明显不合理(扣2分)

  原材料质量控制

  材料进场2天后无《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或没有试验合格文件擅自用于工程上(每批次扣5分)

  监理审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不认真负责(每批次扣2分)

  监理见证取样弄虚作假

  流于形式(每批次扣2~4分)

  工程使用的材料与报验材料或与业主要求不符,监理未发现(每批次扣2~4分)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材料

  弄虚作假而监理未发现(每批次扣5分)

  工程质量控制与质量验收

  未在2个工作日内批复施工单位提交的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单、工程报验申请表(每延误一日扣2分)

  分项工程明显不具备开工条件而允许开工或者没有阻止开工(扣2分)

  未及时发现图纸或技术变更中错、漏、碰、缺问题,造成工程质量返工或工期延误的(每次点扣3~10分)

  擅自取消样板制作、或样板验收未通过即大范围施工(一票否决!)

  施工单位未按图纸、变更或相关规范、规定和样板施工的,监理未及时发现造成工程质量返工或工期延误的(每次点扣3~10分)

  结构造型错误、构件漏缺(一票否决)、结构断面与设计不符(一票否决!)

  钢筋规格、数量、型号与设计或设计变更不符(一票否决!)

  验收中监理未对所验收部位进行实测、实量(扣6分);监理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抽查该部位合格率小于规范合格要求的(每个点扣1~2分)

  督促工程整改类的“监理通知”中未注明“监理通知回复”期限(每单扣3分);未按“监理通知”整改或整改后未回复“监理通知”,监理单位采取妥协的(每项扣3~5分)

  已验收工程资料不齐全、不真实(扣4分)

  施工单位试验、检测频率不足,而未进行有效纠偏的(每项扣2分)

  无监理旁站方案或旁站方案不详细、无可行性(扣5分)

  未按照业主审核通过的旁站方案实施旁站或无旁站记录、旁站记录不真实(每发现一次,扣4分)

  监理旁站不能有效的监控工程质量和安全(每发现一次,扣4分)

  每检查发现监理旁站脱岗半个小时以上(含半小时)(每次扣4分)

  工程质量(工含序)检查不认真、流于形式(每次扣4~10分)

  不检查工程质量实体数据,仅靠施工单位汇报签署文件(每次扣4~10分)

  已验收工程经业主、质检站或设计单位检查,主控项目仍有遗漏质量问题(扣6~12分)

  无验收和试验检查台帐(扣1~5分)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工程吊装设备(含重大施工机械)无安、拆方案,或未对方案进行审核即实施(扣5分)

  脚手架、卸料平台无搭、拆方案,或未对方案进行审核即实施(扣5分)

  工程吊装设备(含重大施工机械)未经验收,或验收合格后未发现与方案不符(扣5分)

  脚手架、卸料平台未经验收,或验收合格后未发现与方案不符的(扣5分)

  未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每缺一项扣3分)、项目要求编制专项方案(扣2分)

  工程吊装设备(含重大施工机械)、脚手架、卸料平台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而未制止(扣5分),未有效制止(扣2分)

  隐瞒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现质量安全事故未按程序处理(扣3分)

  未及时发现质量、安全隐患导致质量事故的发生(扣5分)`

  未对现场质量安全隐患及时签发改正指令(每次扣1~3分)

  进入施工现场监理人员不配戴安全帽(每次扣2分)

  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每次扣1~3分)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死亡事故、群体伤害事故(一票否决!)

  未定期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月度专项检查(扣5分),检查质量低下(扣3分)

  安全文明施工月度专项检查评分、计算、结论与事实不符(扣5分)

  现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现场无安全预警措施(一票否决!)

  工程测量质量控制

  未将控制点基础资料在合同或程序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给施工单位或提供有误(扣5分)

  未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复测资料进行审核、批复(扣3分)

  施工单位施工放样有误,而监理在验收时未发现(扣5分)

  结构标高及垂直度超出规范允许偏差值1.5倍以上(一票否决!)

  工程进度控制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年、月、周度计划(每延误1日扣0.5分),审批时,未对施工单位的各类计划错误进行修正的(每1项扣2分)

  监理批准的各类计划明显不合理(扣3分)

  工程进度滞后于计划时,未及时有效敦促施工单位进行进度计划调整(扣2分)

  无上墙进度计划图表(扣2分)

  对现场施工动态不了解(扣3分)、不清晰(扣2分)

  工程分包管理

  发现承包商不经批准而进行工程分包后,监理未采取有效措施(扣2分)

  未对分包商进行资质或资质审查明显不合格而同意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分包(扣3分)

  分包单位进场未组织总包单位召开协调会的(扣5分)

  延期和索赔管理工作程序

  工程延期或费用索赔发生时,监理不能全面、及时地提供工程情况记录(扣5分)

  工程延期或费用索赔初审或审批依据错误(扣3分)

  监理机构

  工作质量

  (15)

  工地会议制度

  未按规定频率召开工地例会(每次扣1~3分),未及时组织专题会议(每次扣1~3分)

  会议纪律涣散(扣2分),会议议题针对性不强(扣1~3分)

  纪要整理不及时(扣2分)、内容不真实完整(扣1~3分)

  监理规划(实施细则、旁站方案)编制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旁站方案等监理文件

  (每延误1?天1分),监理情况变化时,未及时进行调整、修改(扣2分)

  监理规划、实施细则、旁站方案内容有错误(扣1~3分);不全面(扣1?分)

  监理规划、实施细则、旁站方案审批手续不全(扣2分)

  未履行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旁站方案(2~3分)

  文件和资料管理

  未设专人负责文件和资料管理(扣2?分)

  监理资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扣2分)

  未建立文件和资料管理的收发登记制度(扣2分)

  文件或资料的收发不及时

  签字手续不全,收发文台帐不清晰(扣1分)

  监理人员管理

  监理人员未进行上岗培训,没有上岗证(扣3分)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不明确(扣2分)

  监理人员未配戴胸卡上岗(每次扣1分)

  监理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或履行职责较差(扣2分)

  监理月报制度

  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监理月报

  (延迟每天扣1分)

  监理月报内容不空泛(扣3分)

  监理月报中对质量、进度、费用等内容的描述明显不准确(扣1分)

  监理日志

  未填写监理日志(每发现1?人,扣2分),监理日志不具可查性(每发现1?人,扣2分)

  监理日记内容不封闭、或不整齐、涂改严重(每次扣2分)

  总监未对日记进行定期检查,未签署意见和无整改及措施的(每次扣2分)

  综合管理

  职业道德廉政建设

  监理人员无故刁难承包商(经查属实,每次扣3分)

  监理人员与承包商发生监理制度不允许的经济利益关系(扣5~10?分)

  不按时考勤或考勤弄虚作假(扣3分)

  接受承包商礼金、“红包”、礼物(扣2~10分),接受承包商提供的非工作便利(扣1~5分)

  监理的人员安排或工作时间不能满足工程要求(扣5分)

  业主要求协助的其它的合理的工作不能按时有效的完成。(延迟一天扣2分),效果不好(扣1~5分)

  不虚心听取业主建议或对业主无理相待(1~3)

监理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4

本细则作为保利工程部(以下简称工程部)对监理公司监理部(以下简称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考核的依据。考核原则:实行扣分加分制,满分100分。

一、考勤制度

1、每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

2、代打卡者及被代打卡者每次扣5分。

3、缺勤每次扣3分。请假天数超过规定天数的,每天扣2分。

4、本月无迟到、早退、缺勤加5分。

5、考勤制度本项以工程部打卡记录为准。

二、技术、资料管理

1、监理工程师不熟悉图纸的,每次扣2分;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在施工前未发现的,每次扣1分。

2、对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未进行费用审查的,每次扣1分。

3、未及时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等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的,每次扣1分。

4、施工方案、报告、进度计划等施工单位上报的资料,未严格审查或未提出合理化意见或未按规定时间内审批完毕的,每次扣2分。

5、现场收方不按实际测量,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每次扣5分。

6、监理日志未按要求填写,出现应记录但未记录的事件,每件扣1分,监理日志空缺的,每次扣2分。

7、旁站记录未按实际填写的或未按要求签字的,每次扣1分;未填写旁站记录的,每次扣2分。

8、未按要求填写相关巡视记录的,每次扣1分;未填写巡视记录的,每次扣2分。

9、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质量、技术文件等文件归档情况的的,每次扣2分。

10未按工程部要求回复工作指示、质量整改通知单、安全文明整改通知单的,每次扣2分。

11、未按实际情况填写、上报监理周报的,每次扣2分;未上报监理周报的每次扣3分。

12、工序交接记录未按时按要求签的,每次扣1分。

13、监理例会或参与甲方组织的其它专题会议要做好会议纪要,纪要内容准确详尽,与会人员签到完整,会议纪要在1天内送工程部确认并及时下发,送工程部确认前相关的专业工程师应对与自己相关的纪要内容进行审核并签字。会议未组织扣5分;监理工程师未参加会议扣2分;纪要未按要求审核扣2分;会议纪要超过2天上报甲方确认的,每次扣2分。

14、监理部内部建立良好的文件传阅机制,图纸、设计变更资料、甲方下发的各种文件、施工单位上报的各种文件、监理下发的各种文件,分管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须阅读并签字。工程部抽查传阅记录,遗失或未传阅的文件,每人每份扣2分。

15、监理下发的各种文件用词准确,描述清楚,尤其是罚款通知单,理由详尽清晰,罚款金额适当,有依据并与甲方商议,监理发文描述笼统,每份扣2分。

16、经查实以上资料有做假的,第一次扣5分,第二次扣10分,第三次扣发本阶段奖金。

三、材料管理

1、材料进场时,应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对材料进行验收,未按要求进行验收的,每次扣2分;超时验收的,每次扣1分。

2、未按要求进行见证取样的,每次扣2分。

3、未对不合格材料进行合理处理的,每次扣2分。

四、隐蔽验收

1、未对隐蔽工程进行预控的、对验收不认真仔细的,每次扣2分;

2、未组织隐蔽验收的,每次扣5分;

3、对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未督促落实的或未进行复查的,每次扣1分。

五、施工过程检查

1、现场施工的每个部位应进行巡察并填写巡察记录,现场未按工程部要求表格内容进行巡察的或巡察不仔细检查的,每次扣2分。

2、工程部例行检查或巡察发现现场未按规范或工程部要求施工但监理工程师未及时指出的,每处扣0.5分。

3、过程中,应对各项工程进行控制,未对工程进行预控出现质量、安全等问题的,每次扣2分。

4、重要部位应旁站而未按规定旁站的,每次扣4分;旁站不认真,未发现应发现的问题的,每个扣1分;旁站中发现的问题未及时处理的,每次扣1分;处理结果未达到规范要求的,每次扣1分;

5、各单位之间工序应进行工序交接及场地移交,并于2天内督促相关施工单位办理工序交接手续,未按规范进行工序交接检查的,每次扣4分;检查不认真,未尽监理工程师职责的,每次扣2分。书面交接文件迟于现场3天以上办理,每次扣1分;超过5天或未办理书面文件,每次扣2分。

6、监理工程师应督促落实各项会议纪要的决定,未落实的,每条扣2分;落实时间超过规定时间的,每条扣0.5分。

7、监理工程师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的,每次扣5分。

8、监理工程师根据业主安排积极落实工程样板工作,未按要求作工程样板每次扣5分;工程样板落实不积极者每次扣3分;样板评审工作资料5天内未完善者每次扣2分。

9、监理工程师应落实工程部下达指示,未落实的,每条扣2分;落实时间超过规定时间的,每条扣1分。

六、质量控制

1、未按要求进行检验批或分项工程验收的,每次扣2分。

2、质量验收过程中,未发现应发现的问题的,每次扣1分。

3、对发现的问题未跟进处理的,每次扣1分。

4、混凝土工程、抹灰工程检查结果,应在7天内上墙未上墙的;如未上墙或上墙结果有误的每处扣1分。

5、每天应检查砂浆及混凝土后台,未检查砂浆或混凝土后台、配合比未上墙、搅拌操作未按要求进行的,每次扣2分。

6、工程标高、轴线尺寸未进行复核的,每次扣2分

7、工程表观质量未达到规范要求,且现场未按规范处理的,每处扣1分。

8、现场出现不合格品或质量事故,每次扣5分。不合格未按规范要求处理的,每次扣2分。

9、质监站验收前未按要求组织预验收的,每次扣5分;因预验收未尽监督检查义务,导致质监站重新验收的,每次扣10分;复查的,每次扣5分;整改回复的,每次扣3分。

10、因质量控制差,工程部检查排名后三位的,每次扣10分。

11、每周未按要求组织质量例行检查的,每次扣3分。

七、进度控制

1、周进度、月进度计划未认真审核的,每次扣1分。

2、每周未进行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比较的,每次扣1分。

3、实际周进度与周进度计划相比,每滞后一天/每栋扣1分,每提前一天/每栋奖2分。

4、如提出或引进新办法或工艺并被施工单位采纳且缩短工期的,每天奖2分。

5、以工程部要求总体工期节点为基准,每滞后一天/每栋扣1分,每提前一天/每栋奖2分。

6、周进度出现滞后,未提出有效措施的或未督促施工单位提出有效措施的,每次扣3分;未督促施工单位执行经各方审批的有效措施,每次扣2分。

八、安全文明控制

1、未按要求组织安全文明例行检查的,每次扣3分。

2、对于现场的安全隐患未提出整改措施或未督促施工单位3天内提出整改措施的,每次/每处扣2分;未督促施工单位执行整改措施的,每次扣5分。

3、未尽安全监管义务,造成安全事故的,当期不参与奖金分配。

4、现场建渣未按要求清理的,或材料未按求堆放的,每次每处扣2分。

5、因未尽文明施工监管义务,导致安监站处罚的,每次扣10分;导致现场停工的,每次扣20分。

6、夜间施工未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办理许可证的,每次扣2分;如有附近业主投诉的,每次扣5分。

八、加分项(每月20日为集中上报日,节假日提前)

1、在公司工程部月考评中工程部或监理部排名前三位加5分;

2、在迎接政府或上级公司检查中组织得力效果良好的,加5分;

3、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可根据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本月工作态度、工作积极性及主动性等情况予以加减10分以内的综合调整。

4、在对图纸错误及时发现或方案进行优化,一次为公司节约5----20万元者当期奖金上浮一档;一次为公司节约20万元以上者期奖金上浮二档;

5、对连续二次为公司节约5万----20万者工程部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500元奖励;连续二次为公司节约20万以上者工程部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1000元奖励。

说明:1、专业监理工程师由工程部专业工程师考核。监理员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总监考核,结果报工程部。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考核得分的平均分。

2、考核过程中,以上条款如有不详的,可根据相关内容进行加减分。本考核制度可根据实施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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