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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论文三篇

更新时间:2021-12-23 来源: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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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防,就是指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和分裂,保卫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安全和发展利益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初中英语学科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国防论文三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国防论文一篇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世界各国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知识产权目前已经逐渐象征着国家的财富,同时也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表现之一。我国目前已经通过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此来促进引导部队把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逐渐对外公开,对国防知识产权的定价进行努力的完善。文章对我国目前国防知识产权定价的现状进行分析,阐述了目前我国对于国防知识产权定价的主要方法,并对不同定价模式的选用提出依据。

   [关键词]国防知识产权;定价;装备

   [DOI]1013939/jcnkizgsc201916073

   1前言

   目前,我国国防知识产权对于我国高新技术武器装备的提升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能够有效推动我国军队装备技术的升级,国防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了我国国防技术在创新方面的标志,因此对国防知识产权的定价进行相关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对定价模式进行研究,来促进指导对国防知识产权实践定价的工作。[1]对国防知识产权进行合理的估价,对于我国军队国防科技水平的创新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能够直接影响到国防知识产权的各方利益。有效保障国防知识产权定价的合理性,对于军队装备的研发、运用以及管理方面都有着重要的影响,是我国对装备价格进行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2国防知识产权定价的现状以及对定价模式的分析

   21我国国防知识产权定价的现状

   目前,我国对于国防知识产权定价的管理相对来说比较落后,总体上来看,我国对其定价管理的相关研究没有全面进行,不够完善。针对于国防知识产权定价管理的相关制度不够完善,而且我国对于国防知识产权的评估定价方法相对来说也不够成熟,在实际的工作中,国家各个单位方面的标准没有得到统一,这对于实际的定价工作来说极为不利。

   对于知识产权的定价问题,主要是集中在知识产权的转让方面。我国对于国防知识产权在转让运用状态下进行评估定价,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①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由国家出钱投资进行开发,而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国家所有,国家对此具有无偿使用的权力。所以在这方面的估价上,相关持有该知识产权的单位应当将此知识产权无偿转用给国家相关单位部门。[2]②对于其他单位自主投资研发而形成的知识产权,在转让过程中需要双方对此进行协商,对相关知识产权进行一次性的定价,或者是从相关的产品销售而获得的收入中收取额定的比例,这种方法目前在我国应用得较少。③对于知识产权的创造单位,其坚持将知识产权掌握在自己的手中,不对外进行转让。

   22对我国目前国防知识产权定价模式的分析

   国防知识产权的相关定价,应当取决于该知识产权本身的价值上,对其进行价格评估工作应当建立在其价值高低的基础之上。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研究起步相对较晚,对相关知识产权的定价评估发展滞后,通常情况下,因为知识产权不是实物,仅是一种比较抽象的概念,所以对其进行定价工作充满了困难。知识产权本身具有一定的壟断特点,并且对经济、技术、管理以及法律等因素都有所涉及,这些因素都造成了国防知识产权的定价困难。[3]对于知识产权的定价工作来说,要注重其未来的收益,国防知识产权的定价不应当是对其研发过程中投入的资金进行评估,而是要对其潜在的价值进行评估,正是这对于未来的不确定性,而使得对国防知识产权的定价也存在了不确定性。我国目前所使用的定价方法是沿用了目前国际上常用的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这些方法自身在进行评估工作中,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同样也为知识产权的定价带来了困难。

   3我国对国防知识产权的定价模式

   31成本定价

   成本法是将知识产权在过去以及现在所耗费的资金投入以及相关的技术经济资料作为定价依据,以此来对相关国防知识产权进行价格评估。这种方法通常用于对以物化劳动作为主体的装备进行定价,定价过程存在一定的客观性,不过该方法对于智力劳动形成的国防知识产权定价并不完全适用。国防知识产权的使用价值往往和其研发的成本之间联系不大,知识产权是一种创新研发而得到的结果,其实际运用带来的效果与其在研发过程中投入的成本是没有明显的对应关系的。[4]在进行创新的过程中,往往具有很高的风险,很有可能对创新过程投入了较高的成本而没有实际得到相应的成果,也有可能没有进行较多的成本投入而得到了创新成果,因此依靠成本来对智力劳动形成的知识产权进行定价是极为不准确的。

   32市场定价

   市场法是根据目前市场中已经存在的价格来进行判断,或者是以相似的技术经济资料作为依据来进行价格评定。对于国防知识产权的定价分析,要将目前市场上已经存在的相似技术作为参考,评估对该知识产权价格的影响因素,进行合理的分析,从而有效对知识产权定价进行调整,确定出比较科学合理的国防知识产权定价。不过这种方法

   在使用是有一定的限制,那就是市场中必须要存在相关类似的技术参考资料,同时对价格影响的因素要足够明确而且可以量化处理。只有满足这些条件,对国防知识产权的评估定价才算是合理科学,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33收益定价

   收益法是对知识产权在未来存在的收益进行合理评估,采取合适的方法对其进行折算,最后评估出该知识产权的总体价值。这种方法的定价值取决于知识产权在使用后而产生的收益来决定,对其研发投入的成本不予考虑。[5]该方法在使用时应当对预期的收益能够合理的预测,同时知识产权的拥有者要承担相应的风险。然而国防知识产权的价值未必是由市场收益而决定的,其研发的目的往往并不是为了取得较好的市场经济收益,而是以提高军队武器装备作为研发创新的目的,因此收益法在国防知识产权的定价方面并不是十分适用。

   4结论

   综上所述,国防知识产权的合理定价对于提高我国国防力量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我国目前对于国防知识产权定价管理模式上相对滞后,对相关定价应当进行深入的研究研讨,针对于我国的国情现状,来选择适合我国的定价方式,科学合理地对国防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定价,促进我国国防科技创新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昌柏.知识产权经济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407.

   [2]姜洁.论效益法在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应[J].黑龙江对外经贸,2016(3):34-35.

   [3]郭金林.企业产权契约与公司治理结构一演进与创新[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6(1):90-100.

   [4]王桂月,王树恩.基于模糊神经网络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评价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6(12):194-196.

   [5]郑绍钰.武器装备建设面临自主知识产权不利环境分析[J].装备学院学报,2016(3):34-36.

  国防论文二篇

  摘要本文从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的构建及原则进行剖析,通过对军民融合发展过程中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制度建设的研究,构建我国国防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总体框架,阐述所涉及各机构、部门的职责,并提出相应政策建议,以期释放我国国防知识产权利用潜能,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关键词国防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国防专利解密;军民融合

   1我国国防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构建

   1.1构建原则

   (1)安全性原则。国防知识产权与普通知识产权相比有其特殊性,除具备知识产权一般属性外,还具有国防工业专用性、保密性的特点。国防知识产权涉及国家安全,对国防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必须考虑到安全性问题,因此,必须确保解密后知识产权不涉及国家安全才能进行质押融资,投放于市场[1]。

   (2)整体性原则。国防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有很强的共生性,是一个相辅相成、互相影响的有机整体,在考虑设计模式时应该从整体出发,将各个系统综合规划,以整体战略目标为核心,实现局部目标。模式设计根据地区情况差异而不同,关键是必须围绕整体性原则,以市场为枢纽,将国防知识产权质押相关部门、机构有机整合到一起,形成高效、统一整体。

   (3)风险分散原则。质押过程中存有诸多隐患,要推动国防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必须建立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管理体系,严格把控国防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贷额度,构建质押融资价值评估体系,切实落实国防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监控制度。与此同时,应建立多层次风险共担机制,由政府相关部门和机构牵头,构建能为企业国防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政策性担保、分散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的专业性机构。

   1.2模式总体框架

   拥有国防知识产权的贷款单位或个人进行国防知識产权转化的前提条件是将国防专利解密。目前我国已解密的数千项国防专利基本采取专利权人主动要求解密的模式。需要解密的国防专利权人首先向具有解密权的责任人/单位提出详细的解密理由;具有解密权的责任人/单位做出解密意见;单位/个人将申请书、定密单位解密意见以及证明材料提交给国防知识产权局;国防知识产权局对其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与有效性审查;审查通过后向请求人通报解密,同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转案,国防专利转为普通专利。贷款单位/个人在国防专利变更为普通专利后向商业银行申请推荐贷款。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为国防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宏观引导,地方生产力促进中心委托中介机构及专家人才库对其进行审查和评估评价,审查通过后向商业银行提供信息反馈。银行根据提供的资料同意对其发放贷款后,单位/个人将其信息录入动态数据库,一旦不能清偿贷款则交由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处置[2]。

   1.3模式职能设计

   (1)地方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职能。生产力促进中心会在国防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前,提前委托资产评估机构、法律机构开展审查程序。依照审查程序,申请单位的法律状态主要由律师事务所审查,验证该单位是否具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条件。其后,由相关政府机构(科技管理部门、知识产权局等)组建的专家人才库派出专家对知识产权技术含量、实用性、市场前景进行评估,并在此基础上确定知识产权评估价值。

   (2)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与知识产权局的职能。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可以依托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对出质产权及时处置。在交易系统中,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可综合运用相关信息推动已质押物进行交易,包括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的等级、价值评估、挂品、交易、转让等系列工作。系统中完成全套交易程序,为知识产权质押物的流通创造良好环境。知识产权交易系统应综合利用网络特点,完善知识产权再交易体系。

   2对策建议

   2.1建立产权解密机制

   在建立国防知识产权解密机制时,需要遵循国家安全和国防利益首重、加速推广国防科技成果、经济适用以及权利人主动申请4项基本原则。在解密年限方面,同时发挥国防专利的民用效益与经济效益。可借鉴美国国防知识产权保密管理办法,对所有国防知识产权均设定保密期为一年,一年后则自动解密。若需继续保密,必须持有相关部门签发的“保密令”,否则一律转为一般专利。在解密程序方面,放宽行政审批机制,鼓励国防知识产权创造者主动申请解密。安排审查机构对国防知识产权进行精准评估,并由国防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解密专利进行综合评估及详细审核,做出继续保密、降密或解密的最终决定。

   2.2建立市场交易机制建

   ①完善国防知识产权交易平台。首先,充分发挥服务型政府效用,构建国防知识产权价值转换中心。通过不断孵化国防知识产权成果,形成政府孵育、市场推动发展的双向机制。其次,大力发展国防知识产权交易中介机构,深化国防知识产权交易与金融体系融合,为国防知识产权交易提供良好平台。最后,以降低融资成本、维护权利人效益为原则,充分调动国防知识产权资源,设计规划我国国防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系统;②建设国防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网络。设计构建国防知识产权交易信息平台,降低交易成本,破除国防知识产权变现沟通阻碍。③建立健全国防知识产权交易信用系统。制定国防知识产权信用评估等级制度,完善信用评级机构及评级系统,降低国防知识产权融资风险[3]。

   2.3构建风险担保机制

   ①建立保险、担保与中介三方联合担保机制。首先,引入保险公司。完善律师职业责任险及评估师责任险,当融资出现现金流断裂时,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其次,引入担保公司。在保险公司审核流程中,预先由担保公司提供资金,在保险公司审核前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还款。②建立反担保机制,由国防知识产权质押人将产权质押给担保中心,再由担保中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担保从而取得质押融资;③建立互助性担保机制,以会员制管理的非营利性民间担保机构,专业服务于会员。通过互补机制建立相互间联系,引入中间信用担保,为信用不足、继续贷款的企业分担风险,提高信用评估值。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立有效的权益分配机制和指导性的规章制度,能有效促进国防科研的创新发展和国防技术在社会经济中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佚名.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选择研究[D].重庆:重庆理工大学,2016.

   [2]刘晓丽.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对策研究[J].铜陵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15(1):26-29.

   [3]胡丽,易思成,武海波.中国-东盟技术转移背景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研究——以广西质押融资现状及对策研究为视角[J].法制与经济,2016,(1):9-10.

   国防论文三篇

   摘要:国防精神是建立在爱国主义基础上的国防观念,成长于传统文化的沃土之中,有着鲜明的民族特色和民族烙印,研究两者之间的关系,对更好地实现强军梦这个伟大的时代课题具有很高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传统文化国防精神中华文明

   中图分类号:D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82(2020)06-0-01

   一、国防精神

   1.国防精神的定义

   国防精神是国家及其成员在国防实践中形成的,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为适应国防建设和斗争需要而倡导和产生的,以维护民族和国家利益为标志的群体意识、思维活动和一般心理状态。

   2.国防精神的特点

   2.1参与主体的广泛性。国防精神来源于全民参与的国防实践活动,涉及社会各个领域,是一种群体的精神状态,因此其参与主体有明显的广泛性。

   2.2持续时间的长期性。国防精神与国家紧密相连,并存与共。国防精神发端于国家建立之时,随着国家的发展而发展,伴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这是一个长期的漫长历史过程。因此国防精神在可预见的未来里必将长期存在。

   2.3基本内容的稳定性。一个国家的传统文化是国防精神发展的土壤,中华文明源远流长,虽然各个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特点和具体内容,但是其文化核心从古至今一脉相传,有着相对的稳定性。因此国防精神的基本内容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3.国防精神的主要内容

   3.1爱国主义精神

   国防精神的本质就是建立在爱国的基础之上的,爱国主义是国防精神的核心。爱国主义是指对自己祖国忠诚和热爱的思想,是千百年来固定下来的对自己祖国的一种最深厚的感情。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历史,千百年来形成的爱国主义精神是我们国家和民族的精神支柱。首先,国防的出发点,就是为了维护国家尊严,保障国家利益;其次,爱国主义是凝聚民族伟力的心灵纽带,是唤醒国人战斗意志,团结社会各阶层,枪口一致对外的有力武器;最后爱国主义是增强国防实力的强大精神动力,成为物质力量之外的有效补充,也是我国战胜强敌的制胜法宝。

   3.2革命英雄主义精神

   革命英雄主义就是为了祖国和人民的利益,在当今时代革命英雄主义的主要体现有:英勇顽强的战斗精神,敢于牺牲的奉献精神,坚贞不屈的革命气节,不畏困苦难的顽强意志和革命乐观的革命乐观主义等。

   3.3爱军习武精神

   爱军习武精神又称作尚武精神,即崇尚武事,以武为荣的精神。所谓爱军,就是热爱人民军队,继承和发扬人民军队优良传统,尊重军人职业,拥军优属的新风尚。

   3.4艰苦奋斗精神

   艰苦奋斗精神主要是指独立自主、奋发图强、不畏艰险的顽强斗争精神。这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优秀品质,也是我党我军在革命斗争中培育起来的优良作风和传统,是我们克服万难,突破敌人封锁,取得伟大发展成绩的必要保证。必须不懈坚持艰苦奋斗精神的原因有三點:一是由中国国情决定的,我国人口多,底子差,必须艰苦创业;二是我们的国家性质决定的,我们坚定奉行和平发展战略,必须独立自主;三是因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艰苦奋斗精神作为重要保证。

   二、传统文化的定义

   传统文化就是文明演化过程中汇集成的一种反映民族特质和风貌的文化,是各民族历史上各种思想文化、观念形态的总体表现。其内容当为历代存在过的种种物质的、制度的和精神的文化实体和文化意识。它是对应于当代文化和外来文化的一种统称。在我国人民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形成以儒家、佛家、道家三家之学为支柱的中华传统文化,本文所说的传统文化,偏向于思想意识领域。

   三、传统文化与国防精神的联系

   国防精神作为一种社会意识,产生于我国长期的国防和斗争实践中,必然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带有鲜明的民族文化烙印。传统文化的价值观念系统构成了国防精神的精神内核,表现在国防精神的方方面面。例如坚韧不拔,自强不惜的精神成为国防精神中激励我们民族不断奋斗进取的原生动力;崇尚和谐统一的价值取向,表现为国防精神中崇尚团结和统一的高度的内聚力和向心力;“位卑不敢忘国忧”的家国情怀也成为国防精神中御敌图存、尚武卫国的精神追求。

   四、传统文化对于中国国防精神的影响

   我们一方面要看到传统文化对战斗精神生成具有的积极意义,但是我们应该辩证地看到,传统文化并不都是优良文化,它有积极与消极、昂扬与颓废、健康与糟粕之分,其中的一些观点明显已经不适用当今时代,因此我们必须客观看待传统文化对国防精神造成的正负影响。

   1.传统文化对国防精神的积极意义

   优秀的传统文化继承和发扬了中国传统的民族精神,是我国国防建设的一笔宝贵精神财富。诸如中华民族历来崇尚刚健有为的奋斗精神,强调自强不息艰苦创业,一代代仁人志士在民族危难之际正是因此主动承担起救亡图存的社会责任。中国历来崇尚民本主义,强调“国以民为本”,正是通过发扬借鉴传统文化中的“乐民之乐,忧民之忧”的积极部分,逐步形成了我党全新权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人民战争的军事理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家国情怀,不断激励无数人舍小家顾大家,为了民族解放和发展甘愿献出生命,为了保卫祖国而热血撒疆场。这些传统文化中的积极因素,是我们宝贵的民族精神,在中国人抵御异族侵略,维护国家统一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传统文化对国防精神的消极意义

   传统文化中的某些观点受到时代和阶级的局限,如果不加以仔细甄别,则不利于国防精神的培养。比如传统文化中的过于忍让和示弱观点,认为“义士不害生”,这种无原则的“博爱”和一视同仁的“怜悯”,与军人英勇顽强、奋勇杀敌的精神格格不入;同样,传统文化中片面地强调不武,将尚武精神视为好大喜功,甚至是穷兵黩武的洪水猛兽,这显然与我们强调的军人要时刻具有忧患意识,随时准备打仗,敢于亮剑的军人使命有很多不相符的地方。我们必须认识到,传统文化中固有的这种无原则的退让、不武、非攻显然与我们追求的国防精神相有很多抵触之处,在不同程度上影响战斗力的发挥。

   结语

   在新世纪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上,我们必须客观辩证地看待传统文化和国防精神之间的关系,努力弘扬传统文化中的积极因素,克服其消极因素的影响,使官兵始终保持昂扬的精神状态和旺盛的战斗精神,在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孙继峰.论传统文化与国防精神[J].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综合版),2008,

   (4):96-98.

   [2]张建龙,韩阳.论红色精神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关系[J].辽宁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5):6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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